
专业从事资质许可证申报、企业认证、企业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咨询公司。
时间:2026/1/23作者:次数:125
一 、项目介绍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同时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三、申请提交附件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对于许可专业(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军用火炸药及其制品、推进剂等高安全风险专业(产品)的,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民口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可证明申请专业(产品)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军品或类似产品的合同、任务书或科研成果证书等;每项申请专业(产品)应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同和任务研制协议书过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封面和签字页或列清单);非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
(6)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7)环保验收或达标文件。
四、申请流程